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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示范区有关规范性政策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 负责促进全民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同制定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全民就业工作。

5. 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职责。

6.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编制有关应对预案,实施经常性的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和国企单位人员工资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8. 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区职称制度改革,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示范区人才管理工作。

9.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编制安置计划;开展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 负责示范区国家公务员调配、调任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机关各部门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配置工作。

11. 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政绩考核、评比表彰、行政奖励和培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12.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力资源劳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区就业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调节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障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4. 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工作。全年累计完成城镇新增就业240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00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02人,登记失业率为2.18%,实施就业技能培训6980人、创业培训16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608万元,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000余人,均超额完成了省上下达的指标。举办新型农民专题培训6期300人,大中型招聘活动和政策宣传活动10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1000余个,签订意向8700余人。

(二)社保工作。全年审核支付生育保险住院325人次,领取生育津贴145人次,基金支付总额为484.06万元;审核职工住院待遇544人次,门诊及药店购药待遇26.45万人次,门诊慢性病待遇565人次;失业金标准从1260元/月提高到1512元/月,为134名失业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188名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32.24万元,审核支付93名工伤待遇;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28家,共计缴费72.76万元。

(三)人事人才工作。录用公务员16人,高层次选调生5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人,其中示范区6人,杨陵区83人;接收军转干部13名,其中计划安置军转干部9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4名,安置家属1名;招聘聘用制人员55人,第一批34人,第二批21人,其中,博士4人、硕士30人、本科21人。

(四)劳动关系工作。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通过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四项基本制度,以及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力度,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了示范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群体性事件零发生,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明显下降的良好局面。全年对管理规范、未发生工资拖欠的3个项目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共缓交保证金242.5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机关)

2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

3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中心市场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正处级建制,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员29人。下设劳动监察支队、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等单位。目前,机关实有人员7人,其中在编行政人员5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3人),在编事业单位人员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总收入4762.43万元,总支出 4762.4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1511.69万元,增加了46.5 %。原因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专项业务比上年增加。

2、本年度总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953.61万元,其他收入 2463.9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了492.33 万元,减少了20 %,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专项业务比上年年减少。

 3、支出总计 4762.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5.56万元,教育支出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8.7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29万元,农林水支出204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18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6.64万元。因全年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小额担保贷款、技校教育等多项项目,各项费用有所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973.6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了 472.33万元,减少了19%,总支出4762.4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504.83万元,增加了46%,因全年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技校教育等多项项目,各项费用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5.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8.7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 374.50万元,公用经费179.28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总支出16.53万元,其中:2018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6.94万元,公务接待共 22 批次,接待人员 318人,较去年相比支出减少了2.82万元,减少了29%。主要为承担上级及区外相关部门项目交流、开展干部调研、督导等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我们严格落实接待相关财务规定,控制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全年因公出国(境)组团2个,参加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主要是参加境外考察、项目推广等。因公出国(境)费用9.59万元,其中1人去美国考察花费5.43万元,1人去日本、马来西亚考察花费共4.16万元,支出内容包括公务出国(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较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40万元,原因为2018年度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三公”经费。

2、2018年度本单位培训费支出为0.6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0.61万元,原因为2017年无培训安排。

3、2018年度本单位会议费支出为0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明确了评价对象、组织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将工作量化处理,逐项对标,其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244.68 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261.63万元,较上年 361.61 万元,减少 99.98万元,其中:办公费179.28万元、印刷费4.26万、水费0.44万元、邮电费3.90万元、差旅费8.18万元、培训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6.94万元、劳务费1.45万元、其他交通费15.5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未购置车辆及单价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批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