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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人社局2019年下达预算批复公开报表.xlsx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示范区有关规范性政策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全民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同制定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全民就业工作。

5.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职责。

6.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编制有关应对预案,实施经常性的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和国企单位人员工资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8.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区职称制度改革,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示范区人才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编制安置计划;开展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示范区国家公务员调配、调任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机关各部门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配置工作。

11.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政绩考核、评比表彰、行政奖励和培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1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力资源劳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区就业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调节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障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4.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示范区人社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复》,抢抓机遇,追赶超越,为打造示范区升级版贡献力量。一是继续加大“双创”工作和“走出去”“请进来”系列招聘活动力度,加大择业观念引导、就业政策宣传、劳动者技能培训和创业意识培训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搭建创业就业载体,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二是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断提高。加大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力度,完善各项功能,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三是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深化“区校融合”工作,大力引育高精尖缺创业团队,坚持院校培养、社会培训、校企合作相结合等方式,努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四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巩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成果,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实施“治欠保支”行动计划,落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加大劳动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五是持续改进作风,精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整改落实“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查摆问题,并常态长效推进,引导全体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建设“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人社综合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人社综合服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各,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杨凌示范区人社局(机关)

2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

3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中心市场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正处级建制,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20名,下设劳动监察支队、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等单位。目前,在编行政人员10人(正处1人、副处2人、工作人员7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91.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3991.91万元,以前年度实户资金446.64万元,主要是业务项目支出3067.36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399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86.91万元、以前年度实户资金446.64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4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将以前年度实户资金纳入本年预算;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为399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86.91万元、实户资金支出446.64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747.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要对就业培训、社保业务、军人事务管理业务的增加,2019年实有在编人数增加、聘用制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等政策性原因引发的收入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9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86.91 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747.23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986.9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86.9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747.23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3986.90 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47.23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要对就业培训、社保业务、军人事务管理业务的增加,2019年实有在编人数增加、聘用制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等政策性原因引发的收入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8.55万元,中人员经费支出1338.7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42万元。较上年增加1193.87万元,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标准提高和工资普调等原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8.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4.95万元,较上年增加1127.09万元,原因是本年实有在编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77.13万元,较上年减少2469.69  万元,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创业助理、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减少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067.36万元,较上年减少47.36万元,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支出。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8.55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424.95万元,较上年增加1127.09万元,原因是本年实有在编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等;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77.13万元,较上年减少2469.69万元,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创业助理、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减少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067.36万元,较上年减少47.36万元,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1万元,较上年增加9.25万元,增加了4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示范区管委会提高了出国(境)人员费用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为6.5万元,较2018年增长了18%,增长的原因为2019年示范区提高了出国(境)人员费用标准;接待费9万元,与上年减少 7000元,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的原因为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7.13万元,较上年减少2469.69万元,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创业助理、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减少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 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人社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