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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工作职责简介

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

    1. 根据中央有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管干部及人才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示范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提出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研究和指导全区地方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组织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3. 负责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

    4. 负责指导全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干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干部培训工作。

    5. 负责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6. 负责全区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7. 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挂职干部和选调生任用管理工作,承办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等工作。

    8. 组织和协调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处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9. 指导和支持示范区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老干部各项活动。

    10. 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示范区编办:

1. 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制定示范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制定示范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杨陵区和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

3. 审核示范区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指导协调示范区各部门与杨陵区之间的职责分工。承担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等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4. 制定示范区各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示范区各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及领导职数配置事项;审核示范区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人员编制、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等机构编制管理主要事项。

5. 审核杨陵区委、区政府机构设置;依据地方组织法和机构改革规定审批规范杨陵区人民团体机关和镇、街道机关的机构设置事项。

6. 制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 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组织实施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8. 负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管理与行政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9. 监督检查示范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10. 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示范区考核办: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考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制订完善全区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杨陵区和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国有企业及驻区双管单位的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3、负责杨陵区和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国有企业及驻区双管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及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并提出考评结果。

     4、负责示范区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各项任务目标的运行情况,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对党工委管委会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跟踪考核。

     6、负责针对全区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7、承担陕西省考核部门安排的考核工作。负责杨凌示范区完成省考指标计划和目标任务的报审工作。

     8、协调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问题,承担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示范区非公企业党建工委: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制定示范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引导和监督示范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示范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3、承担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4、承办党工委领导和党工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