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进一步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领导干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践行“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基本依据,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尺度。
《通知》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的重要标准。注重考核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引导领导干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
《通知》指出,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政绩考核内容指标。对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考准考实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以奖惩分明、奖优罚劣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发展。
《通知》要求,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强化组织部门主责主业意识,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工作衔接,力求简便高效,力戒形式主义。把考准考实干部政绩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推进落实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更好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