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管干字〔2009〕15号文件通知,管委会决定聘任:
聂俊义为示范区信访局局长(正处级);
薛增召为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屈正明为示范区医院院长。
免去:
张小明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翻宏示范区医院院长职务。
根据《陕西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暂行规定》(陕组发〔2001〕5号)精神,聂俊义、屈正明同志实行一年试用制,试用期从2009年12月算起,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办理正式聘任手续。
根据杨管干字〔2009〕15号文件通知,管委会决定聘任:
聂俊义为示范区信访局局长(正处级);
薛增召为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屈正明为示范区医院院长。
免去:
张小明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翻宏示范区医院院长职务。
根据《陕西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暂行规定》(陕组发〔2001〕5号)精神,聂俊义、屈正明同志实行一年试用制,试用期从2009年12月算起,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办理正式聘任手续。